由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对碳排放的新规定,在2023年及以后,可能会有大批老旧船只前往回收场,这可能会使全球回收能力面临严重压力。 这是亚洲船东在3月底举行的ASA船舶回收委员会(SRC)临时会议上得出的结论之一。
国际海事组织今日早些时候发表声明,对现有设施缺乏符合国际海事组织香港公约*的问题表示关注。 虽然该规定于2009年5月通过,但至今仍未生效。
SRC提请人们注意克拉克森研究公司(Clarkson Research)的统计数据,该数据表明,2021年2430万载重吨的回收量预计将在2022年达到类似水平。 然而,由于更严格的监管和更大的“绿色”压力,预计到2023年,总量将达到4550万吨。
印度的许多拆船场都获得了由主要船级社发布的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要求的声明(SoC)。 但是,到目前为止,孟加拉国只有一个设施获得了社会保障制度; 在巴基斯坦没有。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香港公约的批准程序,中国是唯一一个可以一次性触发批准的国家。 然而,尽管中国过去在船舶拆除业务上很活跃,但近十年来它在该领域一直不活跃。 尽管如此,该委员会表示:“我们希望中国作为全球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在今年内批准该公约。”
声明还强调了亚洲船东对高回收标准的承诺。 协会宣称:“ASA SRC坚定地致力于通过促进环境友好型船舶回收为全球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批准进展缓慢,导致欧盟船舶回收条例制定了第二套标准,这一事实使背景进一步复杂化。 这对寻求回收船只的欧盟船东施加了限制,这些船只必须在欧盟(EU)批准的设施进行处理。 这些规定与国际海事组织《香港公约》的规定不同。
到目前为止,印度次大陆上还没有一个船厂得到欧盟的认证,而世界上大多数的报废船舶都是在印度次大陆上进行的。
*香港国际船舶安全及环保回收公约2009年*